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責任情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責任情況有哪些
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有以下幾點:
1、車主與駕駛員為僱傭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3、車主出租、分包車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1、出售車輛未過户,登記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覆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號]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2、被盜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近幾年來,由於人們對於安全意識的認知薄弱,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屢見不鮮。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後,隨之而來的就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相關的賠償問題。在交通事故糾紛的實踐中,車主或多或少都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因此安全文明的駕駛是每一位駕駛員都應該做到的。
-
交通肇事死亡的賠償項目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賠償項目有哪些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的
若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話,此時做出的賠償項目顯然就與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不同,具體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相信大家都知道針對不同的賠償項目,自然具體的計算也是不同的。那麼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
-
交通肇事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有車的車主難免都會遇到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交通事故出現之後要經過事故認定、調解、賠償等相關的步驟,那麼交通肇事賠償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一、交通事故後索賠程序是什麼: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
-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是怎樣的一般來説,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可能出現部分無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