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了對方不賠怎麼辦?
我國有規定交通規章制度,行人和車輛駕駛人都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一旦違規而發生交通事故,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現實中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事故其實也是蠻多的,而這個時候可能機動車一方就覺得是對方違章導致被撞,因此不願意賠償。那要是被車撞了對方不賠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被車撞了怎麼要求賠償
這是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可以要求肇事司機賠償醫藥費、住院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具體的數額要根據收款憑證和一些特定的標準來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至34條對此有詳細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共關於確定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被車撞了對方不賠怎麼辦
首先,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後,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託深圳交通事故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原告委託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製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院確定舉證責任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後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後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可以説後兩者是處於一種比較弱勢的地位,為了加強對他們利用的保護,在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了車禍之後,即使機動車一份被認定為無責任,但此時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至於被車撞了對方不賠怎麼辦,此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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