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開庭後多久才能拿到賠償
一、交通事故開庭後多久才能拿到賠償?
多久能拿到賠償金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也是不確定的。
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這個是不確定的,得看被執行人名下有無財產,是否需要劃撥存款、是否需要拍賣、變賣財產等。
二、怎麼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構成要件:
⑴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⑵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對事故後果的發生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因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
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這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同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還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導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⑷本罪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公共安全。
三、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一般法庭只是會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相應的賠償標準,但是判決書中不會強制性的規定該賠償款必須是多久之內就馬上劃入到原告指定的賬户中的。就算是被告的態度還比較配合,但民事訴訟並非一次開庭就能審理出具體的結果的,開庭宣判後,被告不服也是能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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