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件賠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件賠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醫療費
掛號費 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誤工費
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60~75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75週歲以上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被撫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後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不同的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其實沒有什麼可比性,而且,交通事故的賠償也不是適用於懲罰性賠償的,本來就是造成了多少損失就賠付多少錢。只不過,大體程度上,情況不是特別嚴重的交通事故,會產生的民事賠償標準跟那些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肯定是不一樣的。
-
交通事故幾天後賠償調解?
一、交通事故幾天後賠償調解?一般來説,就肇事一方來説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又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説,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
-
江蘇省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現每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主要還是當事人由於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引起的,例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江蘇省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根據...
-
交通事故能得到精神賠償嗎?
(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救濟。侵害生命權的後果在於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親屬親人的喪失,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受的精神上痛苦,較財產權利等普通權利被侵害時為甚,自不可不給與相當金額,以資撫慰。《道...
-
適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第四十六條規定,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