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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有什麼?

鹽城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有什麼?

一、鹽城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有什麼?

1、醫療費賠償標準

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2、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100%×20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3、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4、誤工費賠償標準

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5、護理費賠償標準

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二、交通事故可以協商賠償嗎?

如果交通事故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的主觀惡意並不大且事故發生後積極進行處理,主動向受害人誠意交涉賠付事宜。並且,在交通事故中,雙方能夠基於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確定雙方都接受同意的賠償數額的,可以協議處理。如果達成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則會產生違反合同約定的責任。雙方必須按約定的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對於機動車沒有號牌的,機動車沒有保險的,機動車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的,駕駛員沒有駕照的、駕駛員飲酒的,駕駛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財產損失較大的,必須報警,交通肇事雙方必須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的,如果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則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後產生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並不是主觀故意行為,撞傷人之後積極將其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若交通事故中出現機動車沒有牌照,沒有保險,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等情況,需要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