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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私了可以嗎?

一、 一般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私了可以嗎?

一般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私了可以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對於造成了傷殘的情況下,肯定是屬於輕傷以上的情況,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如果屬於刑事犯罪,觸犯的是《刑法》,那麼侵犯的就是刑法所規定的秩序,是由國家公權力進行管制和約束的,根本不存在“私了”一説,所以也解決不了問題。當然如果只是輕微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決定不偵查或人民檢察院認為沒必要追究的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二、具體情況

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種欠缺法律依據、私自處理刑事案件的違法行為,其結果不僅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反而給社會帶來嚴重的隱患。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種私力救濟模式,本本質上説,刑事的私了是與我國的法治理念相悖的,其存在有着一定的傳統、社會、經濟和制度的根源。立法者應直面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間頗具市場,對其加以正確合理的引導和規範,建立起刑事案件私了與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契合點,使刑事案件私了在解決社會紛爭的過程中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協議有效。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及輕傷以上,那麼此類“私了”協議應當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就民事賠償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也沒有必要進行過多的干涉。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無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傷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單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僅僅是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還侵害了國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僅獲得受害人的諒解並不能免除其刑事違法性。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夠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是無效的約定。

以上就是有關私了的具體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應當根據造成的傷害後果來進行認定,如果屬於輕傷以下的傷害的,則是可以直接私了處理的,因為並不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的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標籤:損害 傷殘 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