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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拘役罰金外地能不能交?

酒駕拘役罰金外地能不能交?

一、酒駕拘役罰金外地能不能交?

按規定執行罰金刑應是原審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繳納也是可以的。繳納的方式是由法院開繳款通知書,拿到銀行直接上繳財政專户。

現在繳納罰金是減刑的一項條件,如果不繳納罰金,可能被不減刑或少減刑。但如果家鄉不是服刑地,不負責減刑,在家鄉繳納還是不妥的。

法院判決時所處的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繳納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

2、限期分期繳納。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裏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罰金是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但是其實是我國的一種附加刑,在我國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此時只有原則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