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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XX與湖北XX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原告:楊XX

楊XX與湖北XX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胡XX,北京XX律師,

被告:湖北XX公司,住所地:荊州市荊州區北環XX。

委託訴訟代理人:馬晶,湖北居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楊XX訴被告湖北XX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後,原告於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XX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楊XX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4469元,減半收取2234.50元,由原告楊XX負擔。

審判員王石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龔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