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由哪個部門拆除
成因不同,執法主體也會不一樣。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即國土資源管理局,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即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築)進行查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是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即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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