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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信用卡怎麼還?

一、夫妻離婚後信用卡怎麼還

夫妻離婚後信用卡怎麼還?

要看信用卡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婚後的信用卡卡債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為下面幾種情況:

1、如果夫妻一方所需要償還的信用卡債務是用在共同經營、共同家庭生活上,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在共同財產的範圍之內負擔償還責任。如果沒有舉債的另一方不認為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給出相應的舉證證明;

2、如果信用卡的債務是夫妻其中一人單方面在結婚以前發生的,也就是説這是其自己的個人債務,那麼這樣的話另一方便不需要承擔還款;

3、如果兩個人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和分配已經事先有明確約定,譬如兩個人約定好自己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自己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且有相關證明能夠充分説明事實,那麼無論該信用卡債務具體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還是個人用途,其中一方的信用卡債務也無須由另一方承擔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債務被用在個人開支上,或者是被用在違法行為活動,譬如賭博、放高利貸、販毒販槍等等,這些情況下全都不需要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因為違法行為是不會受到我國的法律的保護的;

5、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向外承擔的債務都沒有任何明確表明是屬於個人債務,那麼兩人都應該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即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前發生對外承擔的債務,但是在婚後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債務需要注意什麼

1、離婚時雙方有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後,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夫妻離婚如果存在有信用卡債務就一定要確定此債務是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的,只有認定出責任人是誰,那麼就可以更好的分割,所以,在處理之前就可以多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