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1、非罪界限
在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時,要注意將本罪與爲謀取正當利益而送錢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兩種情況區分開來。如果行爲人爲了謀取正當合法的利益,如本來應當給辦理的營業執照、戶口轉移等手續由於長期得不到解決,或者爲了儘早得到解決而採取送錢送物的手段;或者被勒索而被迫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則不構成對單位行賄罪。如果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即使被勒索的情況下行爲人向有關單位給付財物的,仍應以對單位行賄罪論處。其次,要把本罪與一般行賄行爲區別開來。只有行賄達到一定數額的才以本罪論處,否則,只能按一般行賄行爲處理。
2、本罪與單位行賄罪的區別
本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單位行賄罪的主體只能是單位;本罪的行賄對象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單位行賄罪的行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成立本罪不要求情節嚴重,但成立單位行賄罪有情節嚴重要求。
3、本罪與行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區別
本罪與行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區別主要在於行賄的對象,本罪的行賄對象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罪的行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對象則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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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立案標準
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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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境外存款罪量刑標準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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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
私分國有資產與共同貪污的界定問題貪污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有許多相同或相近之處,兩罪同時被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之中。由於私分國有資產罪在主體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數人所爲,此特點往往與數個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共同貪污難以區分。要準確辨明私分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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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概念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透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