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過失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故意銷售與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同一種類的假冒產品、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不大,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商標法》第 39 條的規定處理。只有數額較大,如達到二萬元,才能按犯罪處理。
二、本罪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界限
1 、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後者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 、客觀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行爲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 5 萬元以上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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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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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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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判斷銷售侵權複製品是否構成犯罪,主要可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1、看行爲人是否明知銷售的屬於侵權複製品,如果並不明知,即使存在嚴重過失也不構成犯罪。2、看其銷售對象是否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不屬於上述對象的不構成犯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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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6條的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較量爭論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