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量刑標準
侵犯財產罪1.38W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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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概念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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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哄搶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我國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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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哄搶罪概念
聚衆哄搶罪是指,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爲。聚衆哄搶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搶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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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概念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