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一般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和追求精神刺激爲目的,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即他人身體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他人的身體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所謂名譽權,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爲。首先是違揹他人意志,即未經他人真實同意。如果他人對於行爲人的行爲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本罪;其次是行爲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他人的行爲。強制猥褻的犯罪對象是他人,既包括男人,也包括女人;強制侮辱的犯罪對象專指婦女。
所謂暴力,是指對他人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爲。如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爲。
所謂侮辱,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爲。例如,偷剪婦女髮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塗抹污物等。
所謂脅迫,是指對他人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敢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他人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他人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他人進行猥褻等等。
本罪爲行爲犯,具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爲即構成本罪。其他惡劣情節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有待於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具體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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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婦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爲人控制之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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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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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應予立案追訴。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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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