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不滿16週歲的人不是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應該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一方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者,把他人的器官當做商品進行買賣,進行交易,損害了他人身體健康完整權,儘管本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必須得到器官出賣者本人的同意,但這並不能阻卻該組織行爲的違法性。人體器官作爲本罪的犯罪對象,不同於市場中的交易物品,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是無價的,對人體器官進行買賣也是對社會風俗的一種侵害:另一方面,國家對於器官移植都有明文規定,都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保障,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不利於醫療管理秩序的維護,是對這種秩序的破壞。
(四)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他人進行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在這裏有需要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三個詞語需要進行分析,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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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爲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爲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採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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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認定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統計人員:後者則爲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3、本罪的行爲既可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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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爲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但行爲人仍然決意收買。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爲,只要不是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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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量刑標準
1、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