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有什麼影響
被公安機關傳喚,時間達十二小時,但只是做了筆錄,按了手印,而公安機關沒有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書》或者刑事強制措施,就沒有案底,當事人完全可以放心。做筆錄,按手印,只是正常的調查,沒有證據,形不成案件的,公安機關不能給予處罰,沒有處罰的,也就沒有案底。
法律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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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取證期限
調查取證的申請要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七天提出,調查取證的時間計算在法院的審理期限之內。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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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手機照片可不可以做爲證據
手機拍照可以當證據使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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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三條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一)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二)衆所周知的事實。(三)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四)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五)已爲人民法院發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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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誰主張,誰舉證是關於民法上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在一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的訴訟,由誰付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