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可以申請版權登記,哪些作品不能申請版權登記?
關於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版權,我國採取的是自願登記的制度,著作權人可以爲作品辦理登記,宣告自己的著作權,當然也可以不辦理相關登記。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辦理版權登記,究竟哪些作品可以申請版權登記?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作品可以申請版權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爲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透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透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爲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爲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二、哪些作品不能申請版權登記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你已經清楚的知道哪些作品是可以辦理版權登記的吧,雖然我國採取的是自願登記原則,但要是能夠辦理版權登記的話,可以更好的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若你在這方面不幸遇到了法律糾紛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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