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三年嗎?
一、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三年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普通訴訟時效作出了調整,就當前的規定來看,若發生了專利侵權糾紛的,專利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此時適用民法總則中的普通訴訟時效規定,也就是三年。所以,現在,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三年,而最長則還是20年。
二、下面介紹幾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1、關於合同方面的訴訟時效問題,關於技術合同方面的爭議,這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超過一年的,還有一種是沒有超過一年,這裏超過一年是指哪方面呢?指的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裏說明一下爲什麼要訂立應該知道呢?因爲很多當事人在初始階段都不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有很多明顯、顯而易見的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爲出現時根據基本常識就能夠察覺而不察覺或者故意忽視的行爲時有發生,所以從基本的常識和環境出發,訂立了應當知道的說法,爲了提醒當事人適時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沒有超過一年的,此時提起訴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而對於超過一年的情況,法院是不予以保護的。
2、那麼對於專利權的保護,自然是在《專利法》中進行了規定,《專利法》第62條就規定了專利權的訴訟時效,專利權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那麼這樣時間通常是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呢?與合同法的起算時間基本是一致的,專利權的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比較特殊的是,它還規定了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也是有權提起訴訟的。
3、在公職人員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因爲失誤等問題導致出現程序上的錯誤、案件處理上的錯誤,導致他人受到不合理的處罰,此時國家賠償就孕育而生了,《國家賠償法》對此類案件就做了賠償規定,《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就規定了因國家機關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爲之日起開始計算,注意是在行使職權的時候造成的才適用,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
其他的法律中也有詳細的規定,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法律其實就是對國家、單位、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不應該放在訴訟時效上,而是應該從源頭上抓起,在開始之初就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應該逐項的查閱條款,諮詢相關人員,專業的律師,又如專利權,某一項發明專利需要透過證據證明爲自己所有,就有了專利的登記制度,所以每個人都要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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