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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抗辯策略有什麼?

一、著作權中的抗辯策略有什麼?

著作權中的抗辯策略有什麼?

在涉及著作權侵權案件中,被告主要從以下幾點來進行抗辯:

1、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

作爲侵權著作權案件的被告方,如果抗辯權利人的權利主張,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否定權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權。

2、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不同的兩個作者完全有可能創作出表達形式相同或類似的作品,特別是在攝影作品中,由於所拍攝的自然風景的特定性,相同的角度很可能產生類似的攝影作品,被告能夠舉證證明存在下列事實之一,可以認定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

(1)與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源於被告自行創作;

(2)與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屬於公有領域或者源於第三方;

(3)與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原因在於執行共同的標準或者表達形式有限;

(4)其他造成相同或近似的合理理由。

3、被告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這主要是針對出版者、製作者、發行者、出租者的舉證責任。

二、有哪些行爲侵犯著作權?

1、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爲,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爲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

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是他人侵權行爲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對他人的行爲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爲。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爲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爲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爲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被答辯人是著作權人可以作爲抗辯的理由,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包括直接侵權行爲,間接侵權行爲,違約侵權行爲和部分侵權行爲。違約侵權行爲主要體現在計算機軟件的轉讓和使用過程中,直接侵權行爲是主要的打擊對象,直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