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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軟件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一、專利技術軟件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專利技術軟件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第一: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軟件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

第二:保護原則不同

軟件著作權是在軟件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件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爲原則。

第三:保護客體不同

軟件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原始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件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件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件的設計構思,包含了軟件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件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二、軟件著作權有什麼限制?

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法律上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對軟件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爲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爲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構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件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件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衆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件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專利技術與軟件著作權的申請透過率不同,軟件的著作權受時間的限制,軟件首次發表之後的25年內受法律保護,在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期是25年,軟件著作權人享受著作權時,不能損害公衆利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