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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商標營業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侵權商標營業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侵權商標營業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商標侵權的案值一般是按非法經營數額確定,而非法經營數額,是商標侵權行爲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爲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爲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二、商標侵權行爲的認定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三、商標侵權行爲有哪些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三)僞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七)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八)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九)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十)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商標權刑事案件的盈利數額,依據非法經營數額確定,而非法經營數額,是商標侵權行爲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爲,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