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
一、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
生產經營者想要使用他人合法註冊的商標,一般是採用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來獲得該商標的使用權。在合同中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稱呼,商標持有人爲許可人,另外一方的稱呼是被許可人。合同裏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的,只要雙方認可,並在合同上簽字,那麼這份合約就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在簽訂商標合同的時候,商標持有人一般會按照3種方式來定製合同的詳細內容。
1. 普通的許可
這類的許可對被許可人的要求條件不高,所以商標持有人會在不同的區域授權給不同的人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只可以在特定的地方合法使用該商標,在這個區域之內,被許可人也可以把該商標授權給第三人使用。但是在另外的地方進行生產銷售,是屬於侵犯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利。商標持有人只有在被許可人的能力不是很好,或者是商品是屬於剛需商品,銷量比較大的情況下,採用薄利多銷的方式收取商標許可費。這類的商標許可一般價格便宜,被許可人也能夠承受,並且免去了註冊新的商標不被消費者認可的情況,是屬於合作雙贏。
但是如果被許可人發現了,在自己的地區或者是另外的地區,有人採用侵權的方式使用了該商標,被許可人是沒有權利起訴侵權人,只能把這消息告知商標持有人,讓商標持有人用法律地方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2. 獨佔的許可
這裏的商標許可費會比較貴,被許可人和商標持有人簽訂了獨佔的合同之後,許可人就不可以在把商標授權給第三人使用,同時自身也不可以在使用該商標。這類的商標,簽訂的情況較少,只有被許可人,認爲該商標非常重要,能直接或者是間接的影響企業的生產和銷售,纔會和許可人簽訂獨佔商標許可。商標被許可人發現在自己合法持有商標的區域內,發現了有人非法使用該商標,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並賠償。
3. 排除他人使用商標的許可
這類的情況是,商標持有人和被許可人,雙方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另外的人使用,就是屬於侵權的行爲。這類的商標許可費用也較高,商標的持有人不能再把商標授權給第三人使用。但是商標持有人自己生產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可以使用該商標。
二、在商標許可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 商標的聲譽
商標是一種無形的資產,能幫助消費者快速的選擇商標和了解商品的性能。同時也能增加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度。所以商標持有人要保證商標的質量,不能爲了追求一時的利益,砸了口碑,損害了消費者的信任。
2. 嚴格刪選合作伙伴
每個商標的持有人,都想把該商標做強做大,讓商標一直在產生無形的資產。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商標持有人才能一直有不斷收取商標許可費。但是被授權人心態不一樣,他的心態是想要採用商標來實現更大的收益,所以有些被授權的企業,會採用降低商品質量或者是以次充好的商品,銷售給顧客。這樣對被授權人的損害並不是很大,但是對商標持有人的損害會非常大,所以許可人一定要選擇有能力,品德良好的人做商業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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