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一、商標侵權、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注重對侵權證據的收集和整理;
無論侵權人選擇哪種維權方式,都必須要首先注重對侵權商標的證據收集和整理。只有在證據充足的前提下,才能充分證明了對方確實構成了侵權,而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審判機關,也是透過侵權證據來判決案件的審查結果的,訴訟程序中,一切都應當以事實和證據作爲依據。商標被侵權人可以收集的證據,只是包括了以下幾點:商標在先使用權或是商標註冊證、侵權產品和商標樣本、購買侵權商標產品的價格、地點以及侵權人公司相關資訊等。
2、自行或是委託代理進行解決;
由於處理侵權這類案件需要較高的專業性,而且必須熟悉商標法以及相關訴訟、行政處理流程,因此被侵權人應當儘量委託代理機構或是專門的知識產權律師進行諮詢或是直接代理。具體的事件需要具體分析,如果被侵權人準備不充分,也有可能導致維權失敗。
二、商標侵權的處罰是什麼?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一)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3、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二)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存在商標民事糾紛,發現商標侵權企業,工商局可以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爲,沒收並銷燬侵權商品,沒收並銷燬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工具。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機關可以處以侵權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可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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