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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是在什麼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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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是在什麼之後?

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是在什麼之後?

商標註冊人自商標覈准註冊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對商標註冊行爲提出異議的,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覈准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二、商標專用權侵權的賠償標準怎樣計算?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商標註冊人從商標覈准之日開始,取得商標的專用權。侵犯商標專用權之後,要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權利人被侵犯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如果實際損失難以確定,可以和權利人進行協商,確定賠償的金額。對於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可以處以罰款。

標籤:專用權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