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程序不合法怎麼判?
一、強拆程序不合法怎麼判?
強拆程序不合法通常情況是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爲或者是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被徵收人遇到違法徵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九條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二、強拆必須具備幾個條件是什麼?
(1) 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這種情況下:
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政府不守法,違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能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爲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
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遭遇到強制性拆除的話是不需要太過於慌張的,可以透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比如說投訴舉報,這樣的一種方式是最爲實施神祕的方式,還有就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有關機關肯定是會做出公平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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