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未經我同意被拆了怎麼辦
就拆遷補償問題協商不成,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不能對房屋進行拆遷。
因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的話,由拆遷部門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如果對決定不滿意,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訴訟,如果不復議,不訴訟也不搬遷的,拆遷部門纔可以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目前來講,拆遷辦既沒有拆除的權限,也沒有履行拆除的程序,肯定是違法的,建議到法院去直接起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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