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耍花招,1200斤玉米換一畝地,農民的土地就這麼不值錢?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首《憫農》詩講述了農民在田間勞作的不易。農民的和土地的緊密關係也躍然紙上。
農民透過耕作收穫糧食來養活家人,然而有的人(常見的有村霸、不良開發商)卻想盡辦法從農民手中拿走土地,謀取暴利。這其中,“以租代徵”就是典型代表。
農村土地值錢了,也就被一些“蒼蠅”盯上了!
隨着鄉村振興的“東風”吹進農村,中央政策和資金大力向三農傾斜,農村發展欣欣向榮,農民增收有了新出路。農村的土地隨着經濟發展,越來越值錢。地方政府爲了本區域經濟發展,大力鼓勵招商引資,發展鄉鎮企業,支援農民進行土地流轉,這是利民的好事情。
農民耕種
然而,在背後,也滋生了一些亂象:一些地方的徵收方或者村霸、不良開發商,強制流轉、破壞耕地、圈佔耕地、欺瞞賣地等行爲屢屢曝光。而他們大多是透過“以租代徵”的方式,以極低的價格或成本從老百姓手中拿地(或者說套取土地),極大地侵害了咱們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
這些“蒼蠅”不除,農民朋友的合法利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什麼叫以租代徵?以最低成本拿走你的土地!
以租代徵”是指租用農村集體土地,直接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爲。直接改變了土地利用性質,是違法行爲。但是對於用地者,“好處”也很明顯,就是拿地成本極低、省錢,降低了項目建設成本。老百姓也很難識別,容易糊弄。
徵地補償
這樣說了,大家可能不太明白什麼是“以租代徵”,那就跟大家講個案例。
張先生在某地農村,當地要修建一條高速公路,剛好需要佔用張先生家的耕地一畝。當地項目方和村委會的人一起來找張先生說,想跟張先生簽訂用地協議,租期20年,每年按照1200斤玉米的標準給張先生支付佔地費。
修建高速公路,這是重大工程建設,這個佔用土地的期限,不是2年以內的臨時佔地,而是永久性佔地。如果說租期20年,20年後怎麼辦呢,難道這個高速公路還能拆掉,再復墾爲耕地還給老百姓嗎?顯然不可能。說白了,這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徵。說什麼租地,是糊弄農民朋友呢。
上訴這種形式是非常典型的以租代徵形式,除此之外,還存在哪些以租代徵的情形呢?我們下面一一戳穿。
擦亮眼睛:這幾種形式也是“以租代徵”
以租代徵
有的地方爲了旅遊開發,強行要求老百姓流轉耕地,建設遊客中心、停車場;企業串通村委會,租用老百姓的地建設廠房;沒有經過合法途徑徵收,拍賣集體土地等等。
以上的情況,只要變更了土地的農業用途,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就是屬於以租代徵行爲。
以租代徵,是這幾年土地違法的一個主要表現形式。它逃避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計劃調控,規避土地收益稅費政策的調控,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沒有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干擾了建設用地管理秩序,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同時,傷害最大的是被租地的農戶,沒能拿到應當支付的較爲豐厚的徵地補償款。甚至可能因此斷掉經濟來源,尤其是一些以種植經濟作物維生的農民。
以租代徵,是怎麼樣損害您的權益的?
對於普通農民來說,以租代徵也產生嚴重的後果,到底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農民種地
一、影響農村土地確權。以租代徵變更了土地性質,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樣的地,村集體不會給農民進行確權。
二、土地被破壞,無法復墾。非農建設,破壞了土地的結構、肥力、質量等,回覆耕地非常困難。
三、租金糾紛。因爲租地協議上約定的時間,都是非常長的。但是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物價和土地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固定的租金對於農民朋友們是極爲不利的。
四、土地違法徵收、拍賣。有當事人諮詢說,土地租出去十多年了,結果突然被告知土地已經是國有土地,不是村民自己的地了。
如果遇到以租代徵,應該怎麼進行維權呢?
以租代徵,在實踐中維權,是比較困難的。因爲以租代徵的行爲,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所以很多農村百姓很難辨別清楚,都是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被忽悠簽訂了以租代徵協議。
法治拆遷
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咱們就要先了解清楚,用地的項目、用途是什麼,是否屬於永久性佔用土地,是否要變更土地的農業用途性質等,在瞭解清楚這些資訊之前,都不能輕易的簽訂協議。
而一旦簽訂了“以租代徵”協議,在施工方沒有動工之前,我們無法採取行動,只能等到項目方破壞土地的時候,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權,要求起訴解除合同,返還土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在此提醒廣大的農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以租代徵”的陷阱。不僅城市套路深,農村套路也不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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