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被國家收回有補償嗎?
一、劃撥土地被國家收回有補償嗎?
劃撥土地被國家收回沒有補償,徵收劃撥土地的,土地補償是沒有的,但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並可依照本條便的規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二、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是什麼?
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
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透過劃撥的方式獲得相關的土地的使用權的話,那麼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是可以使用土地的,之後如果國家要收回的話是不存在着相關的補償的,但是在這塊土地上建築的一些房屋,這個時候如果要拆遷,那麼需要對此進行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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