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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請求權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物權請求權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物權請求權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1、返還原物請求權應就動產和不動產加以區別對待

在社會生活中,動產一般是以交付爲所有權變更的手段,而不動產則需以變更登記爲公示方法。

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物被他人以佔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權人可以行使這兩種請求權,實踐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佔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續性,如持續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損。

根據妨害人實施的妨害行爲與妨害狀態之間的關係,理論上將妨害行爲分爲一次性妨害和持續性妨害兩種類型。對第一種情況,妨害的行爲雖已經完成,但妨害的狀態卻處於持續狀態;第二種類型本身妨害行爲和狀態均處於持續狀態

3、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共有是指多個權利人對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權,特點是強調主體的複合性和客體的單一性,其本身並非所有權的特殊類型,而只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除非有特殊約定權利人隨時可以提出對物的分割請求,從而以一己之力變更現存的所有權關係而無需對方的協助,因此從性質上來講屬於形成權。這種形成權雖然也以請求權來表述,但其本質並非請求權,所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訴訟時效不是說所有的權利還有所有的情況都適用的,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比如說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權這種權利就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還有排除妨害的請求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