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中間人沒打借條可以不還錢嗎
一、非法集資中間人沒打借條可以不還錢嗎?
借錢的用於非法集資的話可以不還錢,因爲非法集資是犯罪行爲,非法債權根本不受保護。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於一般違法行爲,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爲,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二、非法集資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超過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
2、借貸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債務人基於脅迫、欺詐等情形出具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本事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願原則,該債權利益無法透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援。
3、民事行爲能力人借款
4、借條形式的分手費
解除戀愛關係、同居關係、婚姻關係時,協商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青春損失費、分手費,通常以借條形式掩蓋真實目的,但實際中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事實。一方以借條爲憑證要求對方還錢,如果對方提出證據抗辯不存在借貸事實,法院將要求原告提供證據鏈,說明借貸事實的發生時間、地點、交付方式,提供轉賬記錄、收據等,如果借條系孤證,不能證明借貸事實真實存在的,借條無效。
5、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實際支付。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可能存在借貸合意,但是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真實發生,借條無效。
6、高利貸利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民間借貸利率約定超過36%的部分,即使債務人自願給付,法院也不會支援,並且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超過24%低於36%的部分,如果債權人主張該部分利息,法院不會支援,但是如果債務人自願給付,法院也不會干涉。
知道對方借錢是用於非法集資,那所謂的寫借條也只能是自欺欺人,正確的做法是,發現對方有非法集資這種行爲以後就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不僅不報案,還把錢借給對方的,借款人很有可能也得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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