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起訴到哪裏要求還款?
可以起訴,最好是有對方的收條或者銀行轉賬憑證,以證明現金的流轉。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爲。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
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爲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在進行借完錢之後,必須要按照指定的期限和利息來進行償還,但是利息不能夠超過國家規定的利息。如果在規定時間之內,還款人沒有向借款人進行還款的話,借款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進行強制執行,法院會查封還款人名下的財產來進行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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