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債第一次開庭沒去怎麼辦?
一、如果欠債第一次開庭沒去怎麼辦?
如果第1次開庭沒去的話,很有可能下次會拘傳。
1.民事案件,法院會發開庭通知書,當事人要到法院積極應訴,不要放棄爲自己辯護的權力,否則對自己很不利。如果法庭通知開庭不去,是原告的,視爲撤回案件請求。如果是被告的,視爲放棄辯護權,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也可以再發一次開庭通知。兩次通知還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出庭,就是上門強制帶到法庭。
2.如果第1次開庭沒有去的話,那麼如果第2次開庭一定要去的,如果一直不去的話,可能會拘傳。
二、起訴欠債不還的費用和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時起訴,立案審查,排期開庭,開庭審理。
1、 起訴。
2、 立案審查。
3、 排期開庭。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果放款方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放款,導致合同違約,那就是對方的責任。
1.貸款籤合同了沒下款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如違約條款規定了生效時間爲簽訂後生效,則在簽訂完貸款合同後拒絕繼續貸款就屬於違約的行爲,要按照違約條款來執行,如果註明合同生效時間爲貸款發放後,則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如果已經簽了貸款合同,但是卻沒有放款。這肯定是放款方的責任,他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可以是具體的違約金,也可以是其他方式的。只要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就可以,一旦簽訂了合同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就應該去承擔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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