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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親姐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若是親姐欠錢不還怎麼辦?

若是親姐欠錢不還怎麼辦?

1、若是親姐欠錢不還如果是金額比較小的話就不要了,如果是金額比較大的話就一定要提醒親姐要還錢。

提前溝通,開始的時候可以用暗示的方式,例如平常的言談間有意無意的提及,給對方心理暗示;如果對方置若罔聞,而且當初承諾的還款日期已經到了,那麼不妨直接挑明(選擇一個合適的場所,帶上錄音設備記錄證據),挑明的時候態度要中肯,要求對方給予明確答覆,最好是讓對方能寫個承諾還款的條子,或者引導對方說出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錄音很重要。

2、約定的還款日期到了,拿出準備好的憑據,進行跟催,態度要不卑不亢,一次不行就兩次,兩次不行就三次,要讓對方看到你的耐心和恆心。但是考慮到對方是親姐,態度要不卑不亢,可以讓對方覺得煩,但不要讓對方有仇恨心理。

3、透過委婉的方式以口頭或者短信電話等形式,告知其家人、親屬、朋友,透過第三方施壓,讓親姐考慮不還款的代價,爲了不還錢,一個人的信譽盡毀,債務人自己心裏會掂量的,這個壓力是很大的。

要是有證據,主要是借條,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還有一些其它的證據(證人或者其他能證明借錢的證據)也可以被法律採納。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且借款人拒不還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欠債不還法院會怎麼處理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若是遇到兄弟姐妹之間借錢不還的情形,此時可以提醒對方還錢,或者可以讓父母來調解債務關係。當然由於此時是親戚關係,那麼金額比較小的話,也可以選擇不讓對方還錢了。若是金額比較大,但是對方不還的,可以選擇書寫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

標籤:欠錢 親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