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條了不承認了行不?
一、打借條了不承認了行不?
打借條了不承認了是不可以的,對於不承認的情形可以做筆跡鑑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寫借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書寫借條或者欠條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借條內容要儘量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後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並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
(二)上面的用語要準確。
切記不要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以免日後引起糾紛不易說明。同時,儘量避免有歧義的詞語句子出現。
(三)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這樣做可以有效避免一方在欠條或者借條上動手腳等,避免發生糾紛。
(四)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對方是公司,需要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註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等,如果是自然人,查明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等。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資訊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民族、職業當然還有聯繫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等。最好的是雙方互相留下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是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五)涉及到數字的,例如借款金額,最好採用大小寫兩種方式標明,這樣不易被修改。
有些債務人在寫了借條之後,在債務到期時可能會以借條不是自己書寫爲由拒絕還錢,此時只需要帶着借條向法院起訴,並且提出筆跡鑑定的請求就可以了,一般來說,此種方式都是可以鑑定出書寫借條的人具體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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