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否約定留置權,什麼是留置權
在現在的很多交易中,經常會出現一方不履行義務而另一方行使留置權的情況。我們都知道留置權是一方的權利,所以當事人行使留置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在法律上,合同可否約定留置權?什麼是留置權?下面將本站爲您詳細解釋。
一、合同可否約定留置權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條 【留置權適用範圍限制】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承認了當事人可以約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權。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留置是債權人以繼續佔有控制債務人的財產,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留置權是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享有的權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的效力。留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的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實質上是法定質權。留置權的取得條件、適用範圍、擔保範圍和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的實現、消滅都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這是留置權與其他擔保物權的區別之一。
既然留置權是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也可以預先拋棄留置權。法律雖然不允許當事人任意設定留置權,但是,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民法典》明確了允許當事人預先排除留置權的行使正是基於這一理由。
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排除留置權的,債權人在留置權條件成立時也不能留置該物,只能採取其他措施來實現自己的債權,即使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援。
二、留置權能否約定排除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三.什麼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民法中的一種權利,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說修理廠修理你的汽車,如果你沒有付修理費,修理廠有權利臨時佔有你的汽車不還,直至你償還修理費爲止。
以上就是與合同可否約定留置權有關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這,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留置權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並且還要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行使。如果您在交易中不確定能否行使留置權,登入本站,諮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專業的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爲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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