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間借貸法律新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間借貸法律新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則意見》
1、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緝旦光稈叱飛癸時含江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2、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本着保護合法借貸關係,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4、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二、民間借貸案件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若出借人起訴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訴管轄,達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應借款給借款人後來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訴出借人繼續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訴,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轄,又達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爲什麼強調要達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於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原告的實體利益,另一方面有利於訴訟程序的進行。此外,經過大量案例的分析,我們發現原告相對被告是誠信的一方。
其實我國並沒有對民間借貸的這種行爲專門的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因爲民間借貸也是同樣受到我國民法總則的約束,雙方因爲借貸行爲而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只要說正規的借貸,不存在着非法集資或者是超出高於銀行利息的債務債權關係都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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