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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出借人和借款人誰是還款方?

一、借條上出借人和借款人誰是還款方?

借條上出借人和借款人誰是還款方?

借條應該由誰寫由借入方寫,並簽字。自願的協議只要不是脅迫,不違反法律的強制執行規定即有效。借條上的還款約定,就是一種合約。從講誠信、守承諾的角度來說,雙方都應該履行借條上的約定。

借條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條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此債務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起開始計算三年,三年內如果債權人不請求權利的,債務的訴訟時效終止,此債就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條和欠條哪個法律效力長?

欠款時間長了同樣還是打欠條;欠款是寫欠條,借條寫借條,兩者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爲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借條中的借款人是還款方,借條和欠條的法律效力是一樣多,但是借條的時效性更長,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該借條不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追溯,而欠條的法律時效性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