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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有借條經偵處理借條20萬找不到人怎麼辦?

出借人有借條經偵處理借條20萬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出借人有借條經偵處理借條20萬找不到人怎麼辦?

若借錢後找不到人,可以透過準備訴訟材料,蒐集以下證據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對方名下的車輛、房屋或存款等,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拍賣上述財產,用來償還自己的債務。

拖欠借款可以先到經偵部門立案,一般來說20萬已經達到立案標準,但是不知道這個事情還有沒有其他的情節,帶好當時借款人給打的借條等收據,並且後期如何借款人否認這是他所寫,可以找鑑定中心做筆跡鑑定。

有借條人跑了起訴不一定能找到。債務人可以不理會訴訟,民事訴訟法院不可以,強迫他人蔘與訴訟庭審。但找不到債務人並不影響訴訟的進程。債權人依舊可以透過訴訟方式,來實現債權。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透過公告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債務人經法院依法傳喚依舊,不出席參與開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債務人未執行,債權人可申請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可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手段,來幫助債權人實現債權。

二、借條沒寫還款日期有效嗎?

(一)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出借人(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對於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借條,如期間向借款人主張過借款,那麼一般自向借款人主張之日或者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爲3年,最長爲20年。如果超過3年訴訟時效,出借人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如果借款人以訴訟時效已經屆滿抗辯的,且沒有任何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事由的,法院將不支援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三)如果出借人一直未向借款人主張,那麼訴訟時效也未起算,出借人仍然可以起訴。

拖欠借款找不到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在借條裏面沒有註明還款期限也是有效的,因爲還款期限並不是借條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有效期是二十年,二十年後再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受理,而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有效期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