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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根據規定借條一般寫幾份

關於根據規定借條一般寫幾份

一、借條一般寫幾份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爲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

借條寫作要注意以下事項:

1、借條是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憑據,所以在寫借條時不可潦草從事,同時借條要好好儲存,以防丟失。

2、借條務必要字跡清晰,不可塗改。若不得不改動的,則需由改動方在改動處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名。

3、借條上面的錢款數字儘量包含大寫和小寫兩種。

4、要注意欠條與借條有所不同,欠條適用範圍比借條要廣泛,借條約定的事項表明的債權債務關係比欠條要更爲清楚、明確。

二、借條的正確寫法

1、名稱:

注意,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

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三哥”“四妹”;

3、金額:

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爲準;

4、時間:

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這裏需注意,期限明確與否對訴訟時效的起算至關重要;

5、利息:

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

7、擔保:

爲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證人。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名。

8、語言文字:

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爲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在社會實踐當中,當發生借貸事實的時候,雙方最好可以至少書寫一份借條,從而來證明雙方借貸事實的存在,這樣也是爲了防止日後產生糾紛的時候,可以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借貸事實。因因此在借條書寫的時候,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規範性。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