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解散後債務由誰承擔
獨資企業中的“獨”主要是指個人出資、所有、控制以及個人經營的四方面表現,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是獨資企業對外欠有債務,那麼這個債務是該獨資企業承擔呢?還是由這個“獨資人”承擔?以下是具體介紹。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該5年屬於除斥期間。該企業解散,該公司的債權並未消滅,因此該公司仍可以起訴。根據該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私營)獨資企業債務應由個人(私營)獨資企業和投資人(業主)共同來承擔,理由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以下簡稱《獨資企業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煹?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由此可見,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財產範圍不僅僅限於企業財產,而是涉及投資人所有的全部財產,即債務由投資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所以,在處理債務時,如果只以企業爲當事人,有可能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及時實現,還可能造成法院在執行中重新調查工商登記的情況,追加投資人爲當事人。根據《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起訴時只起訴個人獨資企業,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中止執行,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解散時又未通知債權人和法院,債權人在五年內又未向投資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就消滅,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實現。在債權人向個人獨資企業起訴時,將個人獨資企業和投資人(業主)列爲共同被告,如在執行過程中,企業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可以直接執行投資人的其它財產。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中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知道對於獨資企業的債務,獨資企業與投資人應該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如果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全部清償債務的話,那麼投資人以個人所有財產承擔償還責任。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
公司欠款,可以讓法定代表人償還嗎
律師解析: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擔責任。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
-
破產企業怎麼分配債務?
律師解析:公司註銷後債權債務應該由清算組進行清算,以清算的資產進行債務承擔。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
-
公司有隱形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析:隱形債務的解決方法是:根據債務的種類或者發生的資金和費用的多少預先結清債務,並儘可能地節省資金。進行債務重組。充分調查市場,獲取有利的經濟資訊,合理合法地進行“債務重組”。努力用閒置資產抵償債務,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比例,將債務轉爲資本...
-
《民法典》規定哪些權利可以設立質權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設立質權的權利包括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份,可以轉讓的知識產權,專利權等以及現有的或將有的應收賬款等。以權利進行質押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質權一般指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