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分割沒有用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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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了沒有用嗎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爲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後再簽訂,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處罰,勞動者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爲由解除合同並要求雙倍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的規範,有利於企業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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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錢離婚後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借錢離婚後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承擔。2、如果是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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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債務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債務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執行依據認定債務人(夫妻一方)對債權人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但未明確該債務是單方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主債權爲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爲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執行夫妻另一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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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欠債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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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後其債務怎樣清償
律師解析: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張債務,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屬於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主張權利。若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