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還是無效?
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還是無效?
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也會無效,但保人對債務人仍然應該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擔保合同有其他的約定的話,應該根據擔保合同單重的約定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擔保合同的必備條款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這是基本的內容;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要約定清楚履行債務的期限,否則可能產生爭議,導致擔保責任無法明晰,
3、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寫清楚到底是哪種擔保方式,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終決定了能否得到償還、償還的優先順序等。如果是保證的話,需要寫清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等。
4、擔保的範圍:尤其需要寫清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是否也在擔保範圍內。一旦對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擔保的期間:擔保的責任不是無限的,一般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
三、擔保合同何時生效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3、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爲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爲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但保和書面擔保,但只有書面但保才具有真正意義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對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還是無效的相關解釋。反擔保人的範圍既可以爲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有關人員。如果相關機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提供了擔保,則該擔保合同無效。一般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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