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出血醫療過失糾紛怎麼處理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於居中地位,透過規範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包括委託、受理、鑑定、出庭等。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舉證、持證,法院根據認定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
認定醫療行爲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於醫療行爲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和是否存在主觀故意。衡量醫療行爲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的判定。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對應的醫療過失糾紛,透過上述的幾種方法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透過訴訟來解決具體的問題,透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有必要的話最好委託給專業的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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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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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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