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致死有多少責任
醫生誤診致患者死亡有多少責任,應當進行司法鑑定後確定。
事故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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