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發生醫療事故的義務人員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是承擔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時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爲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
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條件,將本罪限定於責任事故的範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裏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爲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交通費等,按照實際的產生費用計算;
(二)誤工費一般按照實際減少的工資收入計算;
(三)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四)醫療事故的其他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的賠償項目主要是醫療費;誤工費;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和殘疾補償費等。如果造成醫療事故的一方不進行賠償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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