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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費的收取規則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訴訟費的收取規則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訴訟費的收取規則是怎樣的

應當首先由原告方預先交納訴訟費的。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所以,原告方在繳納訴訟費時是預先繳納,待判決下來後,由法院區分責任,分擔訴訟費的比例,再行確定訴訟費。如果勝訴,訴訟費予以退還;如果完全敗訴,不再繳納;如果是部分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二、訴訟費速算表

由於訴訟費的繳納是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按照分段累計計算的,作爲沒有接觸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屬來說,計算起來並不方便,因此,給大家一個速算表: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 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 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 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 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 6800元

按照這個速算表,患者及其家屬可以自己計算出需要繳納的訴訟費用了!

三、醫療事故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的訴訟案件費用收取沒有固定範圍的,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所收取的費用也是不同的,而且訴訟費的收取規則也是有一定的固定的,一般是由起訴方先行墊付,然後由敗訴方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