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醫患暴力的原因
一、引起醫患暴力的原因
很多嚴重的醫患暴力事件的發生,不只是個體的因素在起作用。醫患的激烈衝突,有些情形是醫院對患者的不幸負有責任,還有一些是醫生盡責,也沒有失誤,但患者家屬還是採取懷疑的心理,這種懷疑的基礎就是平時潛存於心中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並不是針對哪個醫生個人的不信任,是患者對現行整個醫療體系某種程度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是產生於平時,並在心中潛藏。很多醫患衝突發生,但患者家屬的情緒其實並不是完全是針對醫生個人的,而是平時積累在心裏的針對整個醫療體系的不信任也在發揮作用。這種不信任,會藉助醫療服務過程中的某些因素演變成針對醫生個人的敵視。很多時候,一些盡職的醫生成爲患者家屬暴力的對象,是在替整個醫患之間的不信任代爲受過。
二、我國醫患關係現狀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提出後,經過多年努力,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醫療服務能力、醫療保障水平與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時期以來,個別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聚衆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爲,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侵害了人民羣衆的合法利益。良好的醫療秩序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體現,也是增進人民福祉的客觀要求。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利於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爲患者創造良好的看病就醫環境,爲醫務人員營造安全的執業環境,從而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整體提高和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何謂“醫患糾紛”
醫患糾紛指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糾紛。醫患糾紛包括基於醫療過錯爭議產生的醫療糾紛,也包括與醫療過錯無關的其他醫患糾紛(如欠付醫療費的糾紛、對療效不滿等等)。“醫患糾紛”是目前我國較爲普遍和突出的問題。廣義的“醫患糾紛”,即是指醫院與患者之間的糾紛,諸如救死扶傷、醫德醫風、患者的信任、和諧穩定 的醫療環境等問題都歸於其下。但我們在這裏講的“醫患糾紛”最主要是指法律層面的“醫患糾紛”,準確定位應爲“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小編想要 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大家在醫院治療過程中遇到了醫療事故一定不能用暴力解決。在醫療事故發生後,患者及家屬可以與醫院協調解決,如果不能協調解決的話可以上訴到法院,法院會保障當事人的利益,一定要理智行事,不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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