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在日常生活中,當大家生病的時候通常會去醫院就診,但是在治療過程中,可能由於設施或者醫生本人過錯等原因,導致發生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重大的身體健康傷害。在無法確定醫療事故的責任承擔人時就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這個時候就需要作出司法鑑定來確定原因。那麼,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呢?下面就讓小編爲你解答。
一、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我國法律對做司法鑑定的時間問題沒有做出規定,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限是有規定的:簡易程序3個月必須審完;普通程序6個月必須審完。司法鑑定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加進去計算,打個比方說,做司法鑑定花了1個月,那麼,簡易程序可以在4個月內審完;普通程序可以在7個月內審完。鑑定是你打官司的前提,鑑定後,才能知道醫療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鑑定需要由當事人提出,法院不會主動要求鑑定的,但可以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如果是做司法過錯鑑定,則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該在正式受理鑑定後三十日內出具鑑定結論,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三十日,也就是最多二個月應該出具結論。但醫療糾紛的案件中,經常還是會遇到鑑定機構拖延具鑑定結論的情形。
醫療鑑定的前提是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後,首先應當組織雙方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然後再根據雙方的申請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但在實踐中,很多法官嫌麻煩,醫療糾紛案件一到法院,就要求當事人提交鑑定申請。由於質證是關鍵的一步,建議患者一方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
二、醫療事故何時需要進行司法鑑定?
對於已經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案件還有無進行司法鑑定的必要?我們認爲,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且責任確定明確的,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再作司法鑑定。但是,若存在以下情況,仍有進行司法鑑定的必要:
1、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合法的;
2、有證據證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存在漏項,且當事人的申請涉及該漏項的;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以該糾紛已經超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期等理由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而人民法院必須依據相關鑑定才能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的;
4、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爲不屬於醫療事故,而當事人認爲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申請對過錯責任及程度進行司法鑑定的。此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當事人起訴後不同意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申請司法鑑定的,在當前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仍應進行司法鑑定。
綜上所述,關於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應該由當事人提起出且我國對於做司法鑑定的時間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司法鑑定結果需要在審理案件前交給法院,所以做司法鑑定最好還是要立案後儘快去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這樣有利於儘快查明醫療事故原因,保持充足的案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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