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目前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主要是和解、調解和民事訴訟3種,我國尚未建立醫事仲裁體系。
1,和解
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由於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對雙方的約束力很弱。實際生活中,當事人和解後反悔而訴訟的比較常見。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原告不喪失起訴權,但通常喪失了勝訴權,因爲除非和解協議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節,人民法院一般會認定和解協議合法有效,予以維持。
2,調解
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分爲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調解。訴訟外調解除仲裁機構製作的調解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主持下達成調節協議而形成的調解書,均無約束力。當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情況與和解相似。訴訟中調解則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即生效,雙方不能上訴,訴訟結束,調解書具有執行力。
3, 訴訟
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因爲醫療糾紛案件的事實查證和責任認定通常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司法鑑定,個別案例還需要屍體解剖檢驗,而這些工作都是一審時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審至關重要。一審判決不利,二審或再審的難度極大。
-
在我國醫療糾紛試用什麼法律法規?
當代社會,定了就紋通常都是因爲在醫院裏發生的由於醫生和患者或者是醫院方和患者之間的一種糾紛,那麼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了糾紛肯定需要適用一定的法律進行解決,因此在我國醫療糾紛試用什麼法律法規?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
-
醫療糾紛的司法調解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發生後,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協調、幫助、促進下,進行談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見,消除爭議,簽署調解協議,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係。第三方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不爲獨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當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
-
醫生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當醫生面臨疑難雜症的時候,誤診的風險就會增加。如果處理不好,就可能導致醫患糾紛的發生。我國每年都發生大量的醫療糾紛案件,有些醫生甚至忍受不了長期的干擾,而選擇用極端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面對醫患糾紛,醫生要學會處理,那麼醫生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下面小編...
-
醫療事故糾紛案由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選擇和確定,對訴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包括對法律的適用、是否需要鑑定、舉證責任的分配、賠償的數額等等。因此,在提起醫療糾紛訴訟時應當慎重選擇和確定案由。根據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涉及醫療糾紛訴訟的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