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4.97K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其分兩次鑑定,首次是由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也就是地市級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即由省級的醫學會進行再次醫學會鑑定工作。
自《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所關聯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中關於醫療事故的處理更多的是傾向於行政處理,解決醫療機構以及其醫務人員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而對於醫療糾紛的賠償主要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進行,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即使做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如果一方對鑑定結果不服,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來確定醫療機構在診療行爲中的過錯以及責任比例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自《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所關聯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中關於醫療事故的處理更多的是傾向於行政處理,解決醫療機構以及其醫務人員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而對於醫療糾紛的賠償主要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進行,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即使做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如果一方對鑑定結果不服,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來確定醫療機構在診療行爲中的過錯以及責任比例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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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什麼
1、司法鑑定的含義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爲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1)廣義上講,法院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2)狹義上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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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電話。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事實和理由××××年×月×日,申請人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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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何鑑定醫療過錯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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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失敗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訴訟時效爲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爲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三年時效;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三年時效...